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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成都由于女方社保还未买满12个月,生育保险报不了,可以回巴中老家报销新农合,请问,报销后还能在成都去报销生育津贴吗?

其他 2019-07-30 2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1)手术证明(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生育保险保险手续如下:  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 可以与经办部门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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