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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的金店,现因某些原因,公司大股东因为不满意小股东,小股东是店里上班的,要求小股东出去找工作,小股东认为这是大股东逼迫小股东退股,因为金店处于盈利状态,且公司不曾于小股东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等,之后小股东要求退股,退股了以后按照合伙协议上的开支费用和所欠厂家欠款全部分摊以后,公司零散还要求公司锁卖产品后续的售后和折旧费这块而要求分摊费用,这个是协议里没有提的,请问律师这个怎么办?

其他 2019-07-29 0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 合伙退伙是协商一致后即可的,比如就明确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 你好,合伙退伙有个除名退伙,即指出现有以下情况: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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