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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的书记员和判决书上的书记员不一致,判决有效吗?谢谢解答

离婚 2019-07-29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
    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 法律文书的生效条件和时间都不尽相同,比如判决书,不签字法院照样可以用其他方式送达,终审判决书照样生效。
  •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简易程序,只有一个审判员和书记员也是可以的,若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情况要有至少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出庭,程序上游瑕疵,可以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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