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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十月1日进入这家隶属兰州的公司上班工资保底600然后每月给的308元现金让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因为集体归商场管理所以给商场交了610元的管理加培训费在2011年9月21日我因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需要做手术而请假一个月公司不同意要求我十一黄金周必须上班我实在是家中无人脱不开身逼不得已我提出辞职公司没有明确答复同意或不同意没办法我只能向商场方面请假我也知道事发突然辞职都没有时间过度马上假就到期了可是我确实是暂时没有办法回去上班十月份的工资对班两人的都发了把我的扣下了说我上班就发不上班就不发我就想问下他们克扣我的工资有道理吗?我现在不回去上班工资押金能要回来吗?没签劳动合同而且工作满一年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常我这算吗?

其他 2011-10-23 1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直接找劳动监察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你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收取押金是违反劳动法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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