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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公司连续几年处于亏损状态,从今年5月起公司决定裁减人员,但是公司又不想明着来,原先公司上班制有6天制的也有5.5天制的,我们是5天制的,虽然合同中没明确规定上班周工作制,但是事实上我们按5天制上班已有6年多了,从今年5月份日起公司统一试行周6天工作制(暗里是让一些人主动辞职),这样我们平时的5天工作制的周6就算加班,我们工资结构是:正常工作日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固定的补贴+岗位补贴=【应发工资总额】;这样公司试行一周6天工作制后,我们的每月的【应发工资总额】同之前的5天制的【应发工资总额】还是一样,没变,跟之前比有变化的地方是:【休息日加班工资】增加了,【岗位补贴】减少了相应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增加部份,这样在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不变反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做法实质上是单方面减少的我们的工资,这种情况我要怎么维权好?

其他 2019-07-31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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