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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后逃跑,在今天政策下自首,会怎么判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11-10-20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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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所以你可以根据我所列的上述三个法条来分析可能会被判的刑度。 至于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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