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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差不多3年,双方同居的时间很少,没有小孩,没有共同财产。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4万元,因在外地打工,女方只置办简单嫁妆,大约1万元。现女方说不幸福提出离婚,男方无过错,也不曾吵架。男方可要回之前的彩礼吗?

离婚 2011-10-20 2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前的彩礼如果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就不能要求退还,如果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或者登记之后没有共同生活才可以主张对方返还所有彩礼。
  • 结婚登记一起生活的一般不返还彩礼,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除外
  • 你好,结婚登记一起生活的一般不返还彩礼,处因支付彩礼而导致困难的外。
  • 可以要回彩礼的情形有三种: 1、未办结婚证的; 2、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 3、给付彩礼后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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