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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在了,有儿女四人,现在房屋拆迁,父亲说二儿子没有份,因为二儿子在零几年自己新建了房子,当时签了放弃父母房子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想请问一下,这个房屋二儿子真的没有份了吗?

拆迁补偿 2019-08-02 1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所说的实际上是放弃继承权的问题。在母亲尚未去世之前,所有儿女都没有继承权,因此母亲去世之前放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对继承权并不产生影响。继承权的放弃应当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书面放弃继承权。但凡没有进行这种书面放弃的,都视为接受继承,也即依法拥有继承权。因此您的情形是依法具有继承权的,父亲的说法于法无据。
  • 如果母亲没有遗嘱,那么对于母亲的份额仍是享有继承权。
  • 这个房子是农村的房子还是城市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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