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张先生从物业手里转租了间门面。之后把门面的1/2隔出来一间转了给我。我转张先生门面的时候,是跟张先生签了合同。之后张先生把他那一半门面又转租了给了李先生包括我这一半的店面使用权一起转给了李先生。李先生跟张先生签合同的时候是转交了使用权,现在物业只认李先生。那我现在是怎么办呢?是要跟李先生再签一份转让合同?原先跟张先生签的转让合同就算作废了吗?我转张先生店的时候是交了两万押金,5万转让费的。这我感觉这样很没保障。

其他 2019-08-03 2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张先生请求返还2万押金以及5万转让费,因为他的转租权不明确,有风险,时间越长,你找不到张生的人,你的钱就有打水漂的可能。 对于承租者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行为,其效力需要根据出租人的态度确定。要是出租人在知道转租行为后一年没有与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则视为转租行为有效。要是出租人一直不知道房屋转租的行为,那么房屋转租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 这个问题处理比较复杂,这要对转租合同进行签订内容进行分析判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惠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