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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休产假之后不想回公司上班了,但是公司要求我回去上够半年才给我发放产假工资或者生育津贴,这个情况要怎么解决?公司是违法了吗?

其他 2019-08-03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因此,单位要求以生育津贴抵补已经支付的工资,是完全合法的
  • 建议先行协商,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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