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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8年3月14日和房东王某签下一116平方房屋的租赁合同,租金定为2900元/月。 当时是一次性交了一年的租金,1个月房租的押金及如果房屋使用过程中损坏严重的补偿金2900元。同时我支付了中介的佣金2900元。合同中房东需要配4台空调, 在买空调过程中 我先生另外付与房东王某2900元(因为房东没有预料到空调贵了,我先生垫付给他)。过了1年, 房东一直说忙,直到09年5月分和我们谈续约问题,刚开始给我们发信息说要加租到3500元/月, 我们当时就拒绝了。第2次他来到我办公室, 强说那买空调的2900元是给他的,就是说租金升为3000元/月。我们不同意, 双方僵持了一下,房东还对我先生(他是外国人)进行人身攻击,说他是什么什么血统。。。不到10分钟,房东又以忙为理由没有和我们继续协商。到今天他下了个通知书,不和我们续约。 我的问题是: 现在我有没有权利继续住一个月,以找到合适的房子, 在这个月,我应该付钱给他吗? 按理说他收了我12个月加1个月押金,1个月的补偿金。而且我装修了房子,花了6000块左右。如果不能和房东协商,如何解决? 谢谢

其他 2009-05-24 00: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您的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1、原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双方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你们仍然在继续使用租赁物,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你们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你们。该合理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半个月,以便你们找到新的租赁物。在此期间,你们仍然应该支付租金。 2、你们支付的买空调的费用 2900 元,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但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 3、交还租赁物时,可要求全额退还押金及 2900 元的损害补偿金。 4、出租人要求你们再交 15000 元押金,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可不予理会。 5、上面已经讲过,你们再交租金即可,不存在滞纳金的问题。 最后一点,是对你们的建议:下次再租赁房屋,或者签订其他经济合同,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注意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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