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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郑州,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影视配音合作,对方在北京,公司地址名称以及对接的业务人员信息都知道。但是因为合作质量问题,对方首先提出退款终止合作,并承诺全额退款,于是我付费找了其他配音并已经交付,这时候对方反悔说不予退款。涉案金额1300元,所有证据我都有。这是否属于诈骗类型?如何去维护我的权益?可以报警解决吗?

刑事辩护 2019-08-08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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