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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老婆感情不和.我想离婚,.她现在怀孕了六个月了.一直在娘家住的. 但是我不知道孩子是自己掉了,还是她去医院给做掉了. 反正孩子现在没了.而她也不提出离婚.我想离婚法律允许吗.用不用赔偿她什么. 今年过年的时候她家人带着许多人来我家还打了我爸妈.对我家人造成了人身伤害.以这点.我现在可以提出离婚吗.

离婚 2009-05-24 20: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妇女权益保障法么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列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根据你所提供的材料,你现在是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至于你们结婚时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导致离婚是她的过错,你是不用赔偿的。
  • 你好,女方终止妊娠六个月以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不受此限。
  • 你好:女方在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如果女方同意离婚,可协议离婚,没有赔偿。
  • 女方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也同意离婚,则可以离婚。
  • 离婚可以,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但有一条,女方在孕期和哺乳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不在此限。所以,若真想离婚,建议你与女方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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