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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以1.感情不和,男方经常对被告横加指责,矛盾不断,精神受伤.给女方发莫名信息,完成,人格侮辱。2.说两人分居,说没有感情基,缺乏信任和了解。。其实两人现在吵架,没有在一起有2个月。现在两个小孩,一个1岁,另一个5岁。女方要求1.男方抚养两个小孩。2.分割婚内财产。3.诉讼费由南方承担。女方已经起诉,近期开庭。男方态度:两老人照顾小孩,带孩子很好。希望两人能不离婚,好好生活。男方努力过,女方一直没事找事。

离婚 2019-09-18 19:2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离婚
    【追问】请问女方的要求合理吗?
  • 你好,请问您这边的诉求是什么?
  • 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有孩子参与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子女不满一周岁的,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子女一周岁以上不满二周岁的,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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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帮你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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