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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国有企业退休干部,企业没破产之前,本人与企业签有冬季供暖协议,每年的供暖费均有小区物业向企业直接收费或由本人先行向物业交纳后再由企业报销。但企业宣告破产后,本人这一基本福利被强行剥夺,原企业的上级单位(局级)把退休职工档案全部转入退休职工所属街道办事处,并告知不再享有冬季供暖补贴,请问:这样对待原退休职工有政策支持吗?原企业破产跟我们已退休的职工一点关系没有,凭什么让退休职工跟着受牵连?原企业的上级公司应不应当承担责任?

其他 2011-10-21 0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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