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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说要退婚,女方说把彩礼钱,和交面礼全部都退给他们,但是男方还要买礼品的钱,女方不满意了,怎么办呢?

其他 2019-09-26 0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你好,这个一般是不用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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