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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招标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标,按照我单位的流程,需进行招标计划报审、招标委托及上级单位请示。在招标委托和上级单位请示以及后续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资质条件由于复制粘贴导致与批准的招标计划不一致。过程中活动暂停,后上级单位同时告知我单位和代理机构需修改资格并重新招标,我单位将修改后文件一起给了代理机构,但代理机构没有修改直接发送,导致评标完成后才发现,后重新进行了招标。现上级单位追责,把我单位的人员全部处理。我想知道就现在这个过错,我们的人员按法律约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他 2019-08-13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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