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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已婚台湾人,女方未婚大陆人男女双方在柬埔寨金边同居快一年时间,导致女方怀孕现已五个多月,男方不愿负责,并果断拒绝所有联系方式,女方想尽办法找到他家人要孩子抚养费,这时男人还威胁女方人生安全,请问女方可以告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吗?或者还有其它徒刑吗?

离婚 2019-08-12 1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追问】是不是要到台湾法院申请吗?不知道台湾法院受理大陆吗?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如果婚姻当中存在小孩抚养问题,在离婚当中,对于小孩的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
  • 可以的,要收集好证据,可以在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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