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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一名,在私立门诊上班,在公司按排去进修时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在公司上班不到一年,现想辞职,公司压着证件要求赔偿2万的赔偿金,那是属于正常赔偿吗?

其他 2019-08-13 1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建议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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