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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刚提的车。前车玻璃上的年检什么的标志都没贴。但是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行驶吗

其他 2019-08-16 0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必须交强险标志
  • 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车辆年检,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方予检验:
    1.车辆状况与行驶证、档案记载不符者;
    2.号牌、行驶证破损不全、字迹不清或自行仿制号牌者;
    3.车辆改装、改型、技术改造未办理审批和变更手续者;
    4.未按照规定喷写单位名称和号牌放大字样者;
    5.不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者;
    6.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和保险者。
  •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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