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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外婆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户主是外公,有四个子女,大儿子过继给大伯父,有两个女儿,小儿子顶替外公工作在上海,现在上海房子要拆迁,有哪些人有资格分遗产?没有立遗嘱!

拆迁补偿 2019-08-14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继承法律的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则进行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子女,配偶可以继承,因此儿女都可以继承
  • 一般情况子女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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