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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拆迁了,以前的老房子是父母做的,拆迁后给了我两套,合同上是我的名字,如果离婚,这两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 2019-08-30 10: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两套房子拆迁之前是父母的房子吗?如果是,一般拆迁给子女,一般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关于房子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婚前拆迁的还是婚后拆迁的,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沟通和为您解答。
  • 您好,拆迁后的还建房产权属于国家,居民只拥有使用权,离婚时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只能约定谁居住,不居住的对此进行一定经济补偿。
  • 这个需要看房产证上登记的谁的名字,如果是夫妻二人的,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仅是你自己,就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您好,拆迁的还建房只有用户只有使用权,不能进行财产分割。
  • 付房贷的财产如果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婚后的工资、奖金等还房贷,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请问您有房产证吗?请问您与对方是否对房子做过协商?具体情况您可以电话联系我,我会尽可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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