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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敲诈,逼迫写了一个一万元的欠条,扣押了我的车,我去刑警队报案了,过了一个月对方家人找我和解,态度比较好,我就写了一个谅解书,对方补偿我五千元,过了将近一年,突然在网上看见这个案子成了公诉案件,然后公安机关打电话叫我过去,我过去以后公安人员说我不应该写谅解书,不应该收人家的补偿,说我现在面临法律责任,藐视法律,说实话法律我不太懂,我以为能写谅解书,而且钱我已经收了,谅解也是我自愿的,觉得都是年轻人,应该给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我就想知道,我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收的5000元我是不是应该退还,最坏结果是什么,我真不知道给对方写谅解书会对自己产生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8-16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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