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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店上班,去的时候店长让我签署了一份店里制度,得交纳五百块钱押金,得工作满一年以后若是离职才会反还五百块钱押金,工作不满一年不返还押金,但是在我上班两个月后又一天,我和店长发生了口角,店长让我几二天部用来上班,我让店长给我发工资,店长给老板打电话,老板找店长和我谈话,最终结果把我调到另一个店里上班,我在另一个店里上了三天班,觉得我在这个店里适应不了,就向老板提出了辞职,老板同意让我到发工资时来领工资,但不退给我五百块钱押金,老板这样做是否合法

其他 2011-10-23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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