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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7年8月25日签约一份房屋期为2018年8月25日一年期限押二付一的租赁合同,2018年8月26日后到2019年7月22日期间继续付费居住,与房东没有从新签定合同,在有意退租时本人于2019年6月27日以通知房东,房东也在2019年7月22日当天检查房屋收回房屋锁匙,到2019年8月16日房东还没有退付两月押金,还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扣款500元,本人应该付那500元吗?房东能以这个理由扣款吗?

综合法律 2019-08-19 13: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处理。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 你好,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协商解决。
    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未住满合同期限不退押金,则房东有权不退押金。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则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到法院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
  •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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