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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一下我今年春天发生交通事故撞人了,造成对方轻微伤,交警判我主要责任,事情过去好几个月了,我想处理,但是对方拖着不处理,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9-08-21 08: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找交警出面进行协调。。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赔偿,如果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如果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 一、责任认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具有更强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在双方均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是侵害他人导致的赔偿风险,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风险则是自身的伤亡,因此,机动车驾驶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更高的危险注意义务。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二、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一般是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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