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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个女人在一次吃饭的情况下认识了,并留了联系方式,当天女人喝多了,我和她发生关系了,之后又发生好多次关系,她老公知道此事,威胁我让我写在她不清醒的时候和她发生关系,并给她3万元补偿费,给过她们钱了,现在又要告我强奸,算强奸吗

刑事辩护 2019-08-19 01: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强奸的认定不以发生性关系的次数为标准,而是以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标准的。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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