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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5月24号晚上,一名房客想租我的一间房屋,我当时同意了,房客也交了200元订金,我写了收据,收据上写的是“订金”二字,但是由于一些原因,不想出租此房,问两百元退回房客后,我与房客之间的房屋出租关系是否结束,需不要需再陪给房客违约金,如果需要,那要陪多少?

消费者维权 2009-05-25 1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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