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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起诉必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吗,不在行吗

行政诉讼 2019-08-20 21: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您所说的经济纠纷要看具体是有关什么的经济纠纷,什么引起的,如果是普通的,就按上述规定起诉。
  • 你好,如果是借款纠纷,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解决。
  • 你好:不一定的,请律师当面咨询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可以在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的。
  • 如果是民间借贷,可以在被告所在地,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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