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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在院内西向东行驶时,被北向南行驶的载有两人的电瓶车撞到左后翼子板的位置,两车均有损坏,可交警以在院内相撞法律法规对院内、小区等场所对机动车有明文规定,对非机动车没有明文规定为由判我全责,请问这种判处合理吗?我可以复议吗?

刑事辩护 2019-08-21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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