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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内,因公司唯一最大的客户(和本公司老板是兄弟关系)要上市而终止采购订单。公司也曾两次找我们到写字楼开会说:要在9月20号解散,后来又改期到10月份。在解散前我们要是自动辞职的话,公司会给1000元/一年的补偿。老板娘说过;“如果我们不愿意那就耗下去,看谁耗得过谁”。我们觉得不合理就没辞职。现在公司又以生产订单少需要调整为由放长假,在放假期间的星期一,二,四,五早上的10点和下午的16点我们都要回公司打卡。请问公司这样做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1-12-05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支付工资和补偿金,此外还可能争取其他款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放假不超过一个月的,可以要求支付平时工资的80%,如果放假超过一个月的,可以要求 公司支付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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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律师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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