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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的选举投票工作已完成,也准于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先在是在公示期。开发商物业现在投诉不同意我们成立,现在房管局回收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批文。因为小区商场有3分之一面积属于开发商的。在参加投票时他们投的是反对票。但小区业主全部通过,面积过半,人数过半。我们现在要怎么办?

其他 2019-08-22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 关于业主维权,业主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去投诉,也可以求助当地的新闻媒体,实在不行也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
  • 业主维权可以由业主自发要求成立业委会。由三名以上的业主做为发起人,征集20%的业主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然后向房管局物业科提出申请,物业科在接到申请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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