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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了,人没了,然后判决书上写的给多少钱,然后立即给付,这都十年了,还没有给,现在才想起给,我看判决书上写着如果未按本院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按照原来的赔偿翻倍在加上利息一起给我们吗

其他 2019-08-22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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