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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社在回程途中并未将两名旅客送至指定地点,并在高速口将人放下,且当时天气环境十分恶劣,也并未与旅客家人及时联系,使其两位女大学生在下着大雨的恶劣环境下在高速口滞留了一个多小时,旅客本人受到了一定的精神伤害与身体伤害。现在旅行社要求私下解决,赔偿一定的费用。两位学生家长提出了一家赔偿5000元的提议,但旅行社方面坚持只赔偿原先交付的团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又应该如何进行?

其他 2019-08-22 2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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