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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所有程序都按照社区要求进行的,现在最后的时候,老物业不交接,也不走(走可以,必须把沿街买断)我们下发多次交接通知跟撤出小区通知书,他们不以为然,我们业主委员会今天去吧物业办公室门给锁了,这种情况犯法不

其他 2019-08-23 0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 关于业主维权,可以与其他受到侵害的业主一起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维权,也可以求助当地的新闻媒体,实在不行就大家联合起来一起起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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