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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在一家小公司上班17天,后面检查出来自己怀孕五个月了,然后就跟老板娘说了情况,让我做到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我自己怀孕我是不知情的,前期没啥反应,后面老板娘就没要我做了,我也答应,本来前面谈好的底薪4000后面结算工资的时候又变成了3500,我也接受,现在是一直拖着没发工资给我,一个星期了说老板不在没得签字什么的,我知道了怀孕的事也是第一时间告诉她了,她现在就是说我故意瞒着怀孕进公司,如果她不给我发工资,我该怎么办,我还能申请仲裁吗?

仲裁 2019-08-27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工资没有底薪合理的。 具体的工资,应根据单位规定,由单位和职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在工资的组成中,不一定要有底薪的。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后,单位所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单位是违法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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