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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在职的公司注册地是在珠海,但我的工作地点是中山,文职,还有11天我就做满半年了,工资只收过一次(第一个月出勤20多天),现老板以各种理由拖着工资不发,工作期间还借走我4万元(只有微信转帐记录,没有借条)。我想做满半年直接去维权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基本工资1720的底,当初与我约定的是3500元/月,看工作能力转正,第二个月就可以转正4000元/月。社保我自己出七成,老板出三成。)我想求教两个方面:一、是工资问题:1.因公司注册地是在珠海,我找劳动局是找中山本地的还是要去珠海。2.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工资可追回多少,按约定的4000元/月结算还是按1720元/月结算?是否可参考我第一个月所收到的工资来推算?我现在是否需要签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3.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自己在这里工作了半年吗?我手上没有打卡记录。只有平时汇报工作的微信记录可不可以?4.关于社保我之前咨询过,社保法规定老板出七成,员工自己只出三成,关于社保的纠纷找哪个部门?5.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我3月5日入职的是否到9月5日为6个月,关于赔偿金需要找哪个部门帮我追回?二、借款问题:1.借款只有微信转帐记录,是分开几次转的,第一次转的两万元没有注明借款,第二次转的一万五和第三资转的五千注明了借款,期间收到一笔一万元还款(但他也没注明还款),微信聊天有我催他还钱总金额的记录,聊天记录上他也没否认过。这些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追回我的钱?烦请您抽出时间详细回答的我问题,本人万分感谢!注:具体维权部门写清楚一点

其他 2019-08-24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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