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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审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有期限吗?

行政诉讼 2019-08-25 0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你好,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并且找到新的证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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