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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事诉讼不服市中院判决,可以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吗?

诉讼 2020-01-15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其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哪些判决和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哪些可以申请再审,哪些不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不太明确,不过,从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形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1、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如果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6章规定的程序,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作出的大部分裁定,不允许申请再审。但是有四种类型的裁定除外,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这四种类型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3、通过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判,不可以申请再审。   
    4、对再审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再审维持原审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原审法院作出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再审改判,不服改判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就没有了再审的机会。   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 离婚案判决后,对于房产这块不服:如果上诉,判决书暂时就不能发生福法律效力,还不能算已经离婚。
    如果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之内不上诉,判决书就生效了。即使对财产部分的判决不服也没有多大用处了。
    离婚自然是有效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不能上诉;但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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