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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沿街房租出去了房租每年一收今年的房租已经收到2012年3月份的了,现在我想退给他房租将房子收回另作他用,赔给他5000元赔偿,可他不愿意,以生意淡季刚过,好时候刚开始为由不愿意搬走。要走就要30000元赔偿他的经济损失,我觉得无法接受。因为当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只是给他打了一个房租的收条,没有谈到赔偿问题,我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要回房子,还有怎么算赔偿才是合理的。房租才10000元,恳请支招!谢谢!

其他 2011-10-24 09: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未约定的话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赔偿的话,一般要退还未使用租赁期间的房租,并且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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