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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在三年前找了个老伴,他是光棍,一辈子没结婚的,房子是我父亲留下来的,他来的时候拿来一万块钱,这几年他每年都能挣俩万左右。现在他不想和母亲一起过了,他现在要走管我母亲要六万块钱,说是他这几年挣的都还他,他们没登记,请问律师这笔钱该给吗。谢谢。

调解 2011-10-23 1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二)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三)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得到群众的认可;(四)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五)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婚姻法认可了事实婚姻的效力,那么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就受婚姻法的制约,由婚姻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这充分说明我国对事实婚姻当事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认定和处理,完全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同样,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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