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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交司机,公司规定:只按开车时间为劳动时间,到达终点站后只加6分钟为工作时间,其余待发班时间为非工作时间,我们一天下来有三个小时为待发时间,都被剔除,都不算钱,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违法吗?应该怎么算劳动时间?是否该从早班发车到晚班发车统称为工作时间?

其他 2011-10-24 0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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