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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啊了一个没有出生证明的娃娃怎么上户口

离婚 2019-10-03 05: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没有户口需要去半流户口,一般来说,户口办理、新建,迁移流程为: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 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
    ⑴结婚证。
    ⑵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⑶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⑷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5、老人投靠子女 必须提供:
    ⑴老人的户籍证明。
    ⑵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你好,可以向户籍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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