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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分户一定要户主到场吗?

离婚 2019-09-03 06: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询问解决。
  •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小产权的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将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作为前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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