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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用老婆身份办理贷款,用于公司投资,老婆需要偿还吗?

离婚 2019-08-29 12: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双方离婚时,只有夫妻一方具名而另一方不知情的借贷,如果没有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具名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如果该借贷夫妻双方知情且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共同承担。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由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但该约定对借贷时不知情的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只能由夫妻共同清偿债务后,依协议约定由一方向应承担全部债务的另一方提出追偿。离婚期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 你好!如果没参与贷款签字,贷款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老婆方面对共同债务承担是可以提异议反对的。
  • 你好,需要还款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需要偿还。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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