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承包山地开发经营合同 甲方:自留山主:郭XX.谢XX 乙方:承包开发老板:陈XX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1.甲方有自留山地一座,地点:叉子园,上至:连塘人山顶,下至小溪,左至:本队责任山沟,右至宋XX 2.现由乙方长期使用承包,土地使用权属归乙方所有 3.乙方应一次性交清甲方上交款叁万元整 4.甲方因山证遗失,此合同作山地凭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争执 5.原开道路无偿照顾甲方畅通 6.此合同应交清款项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得反悔 甲方代表签名:郭XX.谢XX 乙方代表签名:陈XX 以上双方签名确认有效,现因征地,土地款归谁所有

仲裁 2011-10-23 2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梅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