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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朋友有一栋自建房,土地证出让,现在已经过户给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分割出来销售吗?一共72套房房管局登记确认书已经同意分割,而且登记确认书已出现在交国土,国土有理由不分割吗?

离婚 2020-09-19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一、办理部门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   土地分割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  “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土地过户: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房产过户: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缴纳相关税费,凭查档单、缴费凭证办理。税费:1.契税:90-144平米1.5%;90平米以下1%,赠与征收全额3%。 2.营业税5.5% (满2年免交)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4.交易手续费 6元/m?5.转移登记费 8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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