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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麻烦你咨询一下可以吗,我在2013年与别人合伙借了一笔15万元私人高利贷(利息三分),借完钱之后找不到合伙人也联系不上他,在2015年对方当事人把我起诉到法庭我在法庭上也说明了借贷的原因在法庭调解的时候对方当事人也承认这笔钱是两个人合伙用的,但是法庭也没有采集我的信息只判我一个人偿还这笔15万元的高利贷,对方当事人起诉的时候不是用15万元的本金是用177000元起诉我这里面包含27000的砍头利息,这样法律支不支持麻烦律师解答一下我也没有别的经济来源能偿还这笔债务,我只有一座楼房面积227平米价值42万元我与法院法庭协商卖房子还这比债务院长和厅长也都同意了我的意见,在2016年直到2018年多次卖房子法庭就是不给处理解决事情,在2018年12月份八日庭长电话传唤告知把我40多万的房子28万法庭给我卖掉了一直到现在处理的结果卖房子的协议处理房子,下的裁定书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送达。后来我去法院找到了院长这么处理我不同意院长说把这个案子驳回再审三个月后给我下裁定书这案子不给我审理了亲。现在去检察院抗诉可以吗麻烦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吗谢谢律师拜托了

其他 2019-09-24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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