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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被告伤害他人轻伤二级,但是我觉得事情有问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伤害方自己做的鉴定,后来我通过关系在医院看到他是5月29日住院,其中二次做胸部ct都没问题,一直到6月25日才检验出肋骨三到五根骨折,而且从中他根本没在医院住几天,而且是6月26日就出院了,请问我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9-08-30 09: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伤害鉴定,必须要由办案机关委托才能做。没有办案机关委托自己做的鉴定没有法律效力,这个鉴定不能当证据使用。相对一方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此鉴定申请重新鉴定。
    【追问】但是鉴定一定是真的,我就想知道这个伤有的蹊跷,头两次胸部CT没有,第三次就有了。难道医院有问题,还是中途没在医院这段时间是被伤害方自己造成的呢,如果派出所让我去签字我不签字是不是派出所不能拘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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