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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离婚,财产已经分给对方,对方上诉后又撤诉了。一审宣判书有效吗

离婚 2019-10-24 1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如果确定要对于离婚判决进行上诉的,一定要通过法律定程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对离婚财产分割存在异议,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明显不公平的而理由的,上诉会被驳回。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根据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 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 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
      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即过错方两次要求离婚可判离。)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的。
      11、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
      方不谅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1、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
    3.上诉可能导致改判。
  • 如果对方撤诉的话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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